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27年5月。
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查目的。为指导各地有序有效开展城市更新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掌握城市更新项目规模、进展、效果等指标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统计范围和调查对象。本调查制度统计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市更新项目,调查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调查内容。本调查制度包括城市更新项目情况、资金情况、实施成效等方面的内容。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本调查制度的报告期为季报。
(五)调查方法。本调查制度为全面调查。
(六)组织实施。本调查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采取分级实施、逐级汇总的方式。
(七)报送要求。各报表的报送时间、填报单位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
(八)质量控制。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规范统计调查制度,认真组织培训,严格数据审核,加强监督检查,抽查数据质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统计调查基础工作,建立数据审核制度,及时、完整、准确上报数据,按照建立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的要求,强化城市体检结果在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中的应用。
(九)统计资料公布。本调查制度收集数据作为内部工作资料使用,不对外公布。
(十)统计信息共享。信息共享的责任单位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责任人为该司负责人。
(十一)本调查制度不使用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十二)本调查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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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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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录
(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向国家统计局提供城市更新项目总数、本年完成投资额、完整社区建设数、老旧街区改造数、老旧厂区改造数、城市地下管线管网改造和新增长度、历史建筑修缮数。季后30日前提供。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城市更新项目总数、本年完成投资额、完整社区建设数、老旧街区改造数、老旧厂区改造数、城市地下管线管网改造和新增长度、历史建筑修缮数。季后30日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