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联合印发《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6〕868号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各级零碳园区建设,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编制了《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

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相关修改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其中,《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涉及三处条文修改,统一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有关目录、名录中禁止或者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处罚规定,明确罚款按货值金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相关单位应注意什么?结合条文与案例,一图读懂深度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