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考核牵头部门应结合重点单位实际情况,参考近几年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相关数据,采用基准法或历史法,于2026年7月31日前向所主管的重点单位下达2026年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为便于考核,建议设置定量目标),并将双控目标和目标分解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重点单位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应与各行业和各区碳排放双控目标相衔接,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与行业碳排放强度目标方向一致,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与区域碳预算总量挂钩,并做好碳排放双控目标与碳市场配额分配制度的衔接。2026年考核时外购绿色电力以省间交易方式购买并实际执行、结算的绿色电力)的排放因子取值为0kgCO₂/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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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