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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 《关于公布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分类:行业动态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6-03-11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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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因地制宜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推动江苏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经县(市、区)自愿申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的通知》。将南京市江北新区等12个县(市、区)列为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地区,试点自公布之日开始,为期3年。

具体内容如下:


《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名单》

(排序不分先后)

1. 南京市江北新区

2. 无锡市宜兴市

3. 徐州市云龙区

4. 苏州市吴中区

5. 苏州市相城区

6. 苏州市常熟市

7. 苏州市昆山市

8. 南通市海安市

9. 淮安市盱眙县

10. 盐城市盐都区

11. 泰州市海陵区

12. 泰州市靖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