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联合印发《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6〕868号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各级零碳园区建设,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编制了《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因地制宜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推动江苏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经县(市、区)自愿申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的通知》。将南京市江北新区等12个县(市、区)列为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地区,试点自公布之日开始,为期3年。
具体内容如下:
《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名单》
(排序不分先后)
1. 南京市江北新区 2. 无锡市宜兴市 3. 徐州市云龙区 4. 苏州市吴中区 5. 苏州市相城区 6. 苏州市常熟市 7. 苏州市昆山市 8. 南通市海安市 9. 淮安市盱眙县 10. 盐城市盐都区 11. 泰州市海陵区 12. 泰州市靖江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