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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建委官方发文  全面落实室内空气污染物指标检测
04-02

上海市住建委官方发文 全面落实室内空气污染物指标检测

2026年3月1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沪建规范〔2026〕1号)。通知中提出,在竣工验收要求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竣工验收要求,对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专篇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查验并填写《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关键指标表》,经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
2026江苏绿色低碳建筑国际博览会4月初开幕
03-30

2026江苏绿色低碳建筑国际博览会4月初开幕

3月26日下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6江苏绿色低碳建筑国际博览会相关情况,副厅长路宏伟作新闻发布。2026江苏绿色低碳建筑国际博览会以“科技创新赋能城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将于4月9日至11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举办,通过政产学研金用协同发力,力促一批实实在在的合作成果。博览会特色亮点聚焦人工智
常州多个新能源充电项目加速上新
03-28

常州多个新能源充电项目加速上新

近期常州多个新能源充电项目迎来关键进展小鹏智慧充电签约落户常州新北钟楼区西林街道电泡泡超充站全面投运常州经开区运河公园光储充场站正式开工以硬核设施与绿色科技织密全市新能源出行服务网为市民带来更高效、更便捷的充换电体验近日小鹏智慧充电与常州常高新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约根据合作规划小鹏拟在常州新
苏州发布 《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03-24

苏州发布 《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优化项目实施程序,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储备与动态调整机制,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苏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优化实施程序,根据《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nbs
工信部等印发《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事关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工业热泵、工业制冷(热)设备等
03-21

工信部等印发《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事关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工业热泵、工业制冷(热)设备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持续提升通用性强、用能量大、发展前景突出的节能装备能效水平,加强节能装备供给与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聚焦节能电机、变压器、工业热泵、工
江苏发布 《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03-19

江苏发布 《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让城市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推进江苏城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优化现代化城市布局(一)推进城市群都市圈组团式
浙江发布《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03-14

浙江发布《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的工作要求,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一、目标要求低碳园区建设按照全域覆盖、“一园一策”推进。零碳园区在低碳园区基础上“好中选优”
江苏发布 《关于公布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03-11

江苏发布 《关于公布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因地制宜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推动江苏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经县(市、区)自愿申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县(市、区)的通知》。将南京市江北新区
安徽发布 《关于开展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03-10

安徽发布 《关于开展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序推进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工作,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一、建设主体建设主体为省级以上开发区或特色园区。以"园中园"形式
常州发布 《高品质住宅认定办法》
03-07

常州发布 《高品质住宅认定办法》

为推进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划建设高品质住宅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25〕3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认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一)2026年1月1日起地块挂牌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划建设高品质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