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建筑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工作,提升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水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发布《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和碳排放限额指南(试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双碳”战略目标的方针政策,规范公共建筑的能耗和碳排放限额,引导公共建筑开展节能减排运行管理,制定本指南。
二、术 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0.1 建筑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building
在统计年内,除交通工具用能外,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室内环境的用能(如供暖、通风、空调制冷和照明等)和建筑功能需求(如办公、家电、电梯、炊事、生活热水等)的用能。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年kgce/a。
2.0.2 建筑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of building
在统计年内,建筑在运行阶段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按照碳排放因子法折算为碳排放后的总和,按照规范化的方法得到的标准化碳排放数值。 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年(kgCO2/a)。
2.0.3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per building area
在统计年内,建筑在运行阶段消耗的各种常规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消耗量后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每年[kgce/(㎡·a)]。
2.0.4 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per building area
在统计年内,建筑在运行阶段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按照碳排放因子法折算为碳排放后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平方米每年[kgCO2/(㎡·a)]。
2.0.5 引导值
advanced value
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更高建筑节能效果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或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的期望目标值。
2.0.6 基准值
baseline value
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采取一定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一定建筑节能效果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或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值。
2.0.7 约束值
constraint value
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所允许消耗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或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的上限值。
2.0.8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即房屋外墙(柱)勒角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三、计算方法



夯实节能管理发展基础












附录A 主要能源的折标煤系数和碳排放因子(参考值)

引用标准与文件名录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通则》GB/T 40498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
《零售业态分类》GB/T 18106
《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
《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DB 32/T 4880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2/T 400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 2023 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