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CCER—06—001—V01)》(以下简称《方法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引言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是建筑绿色低碳转型的有效手段,对推动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对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进行能效提升,可减少既有公共建筑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本方法学属于建筑业和能源需求领域,符合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项目可按照本文件要求,设计和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和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
二、适用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公共建筑(含建筑单元,下同)的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项目,适用本文件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建筑在基准期和计入期内的使用功能一致;
b)基准期内建筑除中小学及幼儿园项目 1 月、2 月、7 月、8 月外,每月使用时间不少于 160 小时(h);
c)项目改造前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或《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相关要求;
d)能效提升技术措施应包含附录 A 中至少一种技术措施,并满足实施比例和能效提升最低性能要求;
e)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系统不包含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燃煤锅炉系统,以及外购蒸汽直驱溴化锂吸收式系统;
f)建筑应安装有可连续监测的计量装置并定期记录能耗数据;
g ) 基 准 期 开 始 时 间 应 在 项 目 能 效 提 升 改 造 前 实 现 监 测 数 据 与 全 国 碳 市 场 管 理 平 台(https://www.cets.org.cn)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减排量产生于项目能效提升改造完成且相关监测数据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之后;
h)项目业主为建筑产权所有者或其授权的相关法人主体,并取得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所有权或所有权者的授权;位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多个建筑可合并申请,项目业主应取得全部项目产权所有者的授权,合并后项目年减排量不超过 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i)未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管理;
j)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T 18603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 21446 用标准孔板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GB/T 32224 热量表
GB/T 51366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JJG 49 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
JJG 52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JJG 225 热量表
JJG 229 工业铂、铜热电阻
JJG 313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
JJG 314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JJG 577 膜式燃气表
JJG 596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
JJG 633 气体容积式流量计
JJG 640 差压式流量计
JJG 842 电子式直流电能表
JJG 875 数字压力计
JJG 882 压力变送器
JJG 1003 流量积算仪
JJG 1030 超声流量计
JJG 1037 涡轮流量计
JJG 1121 旋进旋涡流量计
JJG 1165 三相组合互感器
JJF 1637 廉金属热电偶校准规范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DL/T 1664 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规程
四、术语与定义
GB 51131、GB/T 50155、GB/T 5114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主要包括办公建筑、旅馆建筑、商场建筑、文教建筑、医疗建筑、观演建筑、交通建筑、体育建筑、博览建筑等。
4.2 建筑单元
building unit
建筑产权明确、建筑功能单一、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独立设置的建筑局部空间。
4.3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e
围合建筑空间的屋面、地面、墙体、门、窗、幕墙、挑出楼板等。
4.4 供暖
heating
用人工方法通过消耗一定能源向室内供给热量,使室内保持生活或工作所需温度的技术、装备、服务的总称。
[来源:GB/T 51140—2015,3.2.1]
4.5 通风
ventilation
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建筑空间进行换气,以使室内空气环境满足卫生和安全等要求的技术。
[来源:GB/T 51140—2015,3.2.13]
4.6 空气调节
air conditioning
使服务空间内的空气温度、湿度、清洁度、气流速度和空气压力梯度等参数达到给定要求的技术,简称“空调”。
[来源:GB/T 51140—2015,3.2.11,有修改]
4.7 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
gas-fired combined cooling,
heating and power system
布置在用户附近,以燃气为一次能源进行发电,并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同时向用户输出电能、热(冷)的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
[来源:GB 51131—2016,2.0.1]
4.8 采暖度日数
heating degree days;HDD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 18℃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 18℃的差值乘以 1 天(d),所得乘积的累加值。
[来源:GB/T 50155—2015,2.3.36]
4.9 供冷度日数
cooling degree days;CDD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 26℃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 26℃的差值乘以 1 天(d),所得乘积的累加值。
[来源:GB/T 50155—2015,2.3.37]
4.10 基准期
base period
建筑进行能效提升改造前的连续 24 个月,基准期内建筑的使用功能应与能效提升改造后一致。
五、项目边界、计入期和温室气体排放源
5.1 项目边界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项目边界包括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涉及的单个或多个建筑的建筑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等,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所有发电设施、区域集中供暖设施、区域集中供冷设施、使用化石燃料的自供暖设施、使用化石燃料的自供冷设施。如图1所示。

图 1 项目边界图
(注:图中计量装置为示意图,根据供暖通风空调系统情况设置1个或多个)
5.2 项目计入期
5.2.1 对于单个建筑的项目,项目寿命期限的开始时间为项目能效提升改造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项目寿命期限的结束时间为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日期。对于多个建筑的项目,项目寿命期限的开始时间为多个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中最早完成能效提升改造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项目寿命期限的结束时间为多个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中最早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日期。
5.2.2 项目计入期为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最长不超过10年。项目计入期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对于单个建筑的项目,计入期开始时间应在项目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并成功实现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之后。对于多个建筑合并申请的项目,计入期开始时间应在所有建筑全部完成项目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并成功实现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之后。
5.3 温室气体排放源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项目边界内选择或不选择的温室气体种类以及排放源如表1所示。

六、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





7 监测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