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江苏省有关部署安排,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探索产业园零碳发展模式,推动宿迁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宿迁市人民政府发布《宿迁市零碳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2025年—2027年)》。
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启动首批零碳园区试点建设。2026年,力争建成1—2个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同步再启动5个初具条件的零碳园区建设。到2027年底,力争建成1—2个国家级零碳园区、5个省级零碳园区。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动能
1. 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实施产业绿色招引和绿色规划,鼓励园区围绕“615”产业体系,布局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积极培育能效标杆工厂、零碳工厂。到2027年底,试点园区30%以上的规上企业成为绿色工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 提升能效管理水平。深入实施传统产业焕新工程,大力推动纺织服装、食品、板材家居、化工、机械加工、建材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结合节能监察、能效诊断等工作,引导园区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分类推进存量项目能效对标提升,持续推动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更新。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引导项目应用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和新型节能设备。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积极构建能源管理体系,协同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和园区用能系统整体优化。到2027年底,试点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3. 推行低碳供应链管理。引导园区企业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开展绿色设计、绿色选材、绿色制造,推广绿色产品认证。鼓励企业开展自身及供应链碳足迹评价,严把供应商绿色关卡,推动企业挖掘减碳潜力、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应用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改造。推动绿色工艺升级和“智改数转网联”,到2027年底,实现试点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并向中小企业延伸。(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4. 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强化园区与周边光伏、风电等发电资源匹配对接,有序推进园区内部及周边新能源建设,积极扩大绿色电力占比。探索发展“绿电直供”模式,实现绿电消费可溯源、可核算、可认证。鼓励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努力打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示范区。探索氢能、生物质能等开发应用。到2027年底,试点园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力争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市能源集团)
5.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持新型储能应用,鼓励在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并网消纳能力。推进新型智能微电网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电力信息基础设施,促进园区新能源、负荷、储能的聚合和调控。鼓励培育虚拟电厂运营商,建立可调节负荷资源库。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推动园区内企业自愿以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等方式参与电力系统调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市能源集团)
6. 优化能源供给体系。加强园区热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管网互联互通。探索建立“电、热、冷、汽、氢”多能互补的能源供应系统,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推进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绿色供冷供热。持续推进电能替代,到2027年底,争取试点园区终端电气化率突破7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市能源集团)
(三)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转型
7. 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园区内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广绿色建造和智能建造,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和高效节能设备。推进园区既有厂房、办公和生活用房开展绿色低碳改造,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持续提升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8. 完善绿色交通物流体系。发展多式联运,优化大宗货物运输结构。推进既有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加氢站,建设智慧路灯、发电步道等辅助设施。推广应用清洁交通工具,新增和更换作业机械、物流作业车辆、交通工程施工机械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发展新型集疏运系统。到2027年底,试点园区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港口集团)
9.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健全园区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完善固废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园区内物流仓储、供电供热供水、通信和环保等基础设施绿色化、循环化改造,促进共建共享、集成优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市能源集团)
10.提升园区生态碳汇能力。加强园区绿地的系统规划和精细管控,推动绿道、湿地、公园、植被等组成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网络系统,建设兼具生态保护和碳汇功能的绿化景观区域,提升绿地整体增汇减碳效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推动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11. 推动产业循环链接。优化园区内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率。鼓励园区建设、引进关键项目,促进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推动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落实无废园区建设要求,健全园区废弃物循环利用网络,加强原材料和废弃物源头减量,强化固(危)废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推进工业余压余热余冷、废气废液废渣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推进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推广使用建筑(装修)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加强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实现污染治理的专业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强化园区环境综合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到2027年底,试点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市交通集团)
(五)夯实低碳管理工作基础
13. 搭建智慧管理平台。应用数智技术建设数字化管理中心(平台),动态采集各用户能源发用信息和碳排放数据,强化数据监测分析、预测预警与决策支持,并为园区企业提供碳资产管理、绿电交易、碳核查、碳足迹、能源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集团、市供电公司)
14. 提升碳管理能力。探索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提高园区温室气体核算基础能力,提升园区能耗和碳排放监测水平。鼓励园区企业开展碳排放盘查(核查)、碳资产管理和产品碳足迹管理,按要求做好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和履约交易工作,积极参与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到2027年底,试点园区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的规上企业力争达到100%。探索碳监测、碳减排、碳资产、碳信用、碳普惠、碳金融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集团、市供电公司)
(六)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15. 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围绕以光伏为主的可再生能源、零碳低碳工业流程再造及新型储能等重点方向,突破一批绿色低碳核心技术。鼓励园区探索运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物能源与捕集和封存(BECCS)等技术实现碳排放清除。依托高水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快构建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宿迁分院、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等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鼓励园区加大研发投入,到2027年底,试点园区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力争达到4%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园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协调配合,各试点园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试点建设工作。鼓励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企业、研究机构、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加强对园区和企业用地、用水、用能、环境容量等方面的要素保障,增强园区涉碳综合服务能力。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及上级补贴政策,对获评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及时掌握试点园区建设进展,广泛宣传零碳园区建设经验成效,推动各地交流经验、互学互鉴、协同发展,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