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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区域能源系统评价》正式发布
06-02

国家标准 《区域能源系统评价》正式发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区域能源系统评价》。具体内容如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区域能源系统评价的总体要求、安全可靠、高效低碳、智能调控、柔性灵活、运营管理、经济效益、提高与创新等方面的评价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区域能源系统在设计、运行阶段的评价
滨湖诞生首个零碳建筑,创全省研发类面积之最
06-01

滨湖诞生首个零碳建筑,创全省研发类面积之最

近日,民机产业园1#楼顺利通过零碳建筑技术论证专家评审。该项目不仅是滨湖区首个零碳建筑,同时还是江苏省迄今为止单体面积最大的研发类零碳建筑,标志着我区零碳建筑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该项目建筑面积13930平方米,按照《零碳建筑测评标准》进行设计,围绕高效结构与建材、可再生能源利用、可持续场地与景观、智慧
光伏组件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助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05-28

光伏组件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助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光伏组件安全要求》和《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两项强标),于2026年5月25日正式发布,202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对规范光伏行业竞争秩序、推动产业升级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光伏组件安全要求》规定
《江苏印发水资源刚性约束考核方案》 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考评
05-27

《江苏印发水资源刚性约束考核方案》 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考评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实施方案》,正式以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替代沿用多年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废止原有配套文件。方案明确,各设区市政府为考核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考核采用百分制划分等级
“双碳”目标下的精准施策:解读“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型升级
05-25

“双碳”目标下的精准施策:解读“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型升级

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双碳政策进入密集落地、体系成型、刚性约束的关键阶段。从1月零碳工厂指导意见出台,到4月节能降碳与考核办法双落地,短短4个月,国家层面连发7项核心文件;覆盖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全领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
江苏发布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26—2028年)》
05-21

江苏发布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26—2028年)》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以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牵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集成应用创新,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坚实科技支撑。到2028年,健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科
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5)》
05-20

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5)》

节能与降碳公众号获悉,5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5)。各地购入和出售绿证情况差异较大,购入绿证数量前5的省(区)为广东省、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共购入绿证4.46亿个,约占全国总交易数量的49.86%;出售绿证数量前5的省(区)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
10个碳交易平台简介及地址
05-19

10个碳交易平台简介及地址

梳理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系统、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系统、8个地方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系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湖北、天津、重庆、福建),共计10个碳交易平台简介及地址,建议收藏,以后工作用得上。想进一步了解碳市场建设背景的,请看这篇。回顾中国碳市场15年来时路,细数碳市场“区域试点、全国探索
碳排放、碳足迹服务平台简介及地址合集
05-18

碳排放、碳足迹服务平台简介及地址合集

梳理了3大类:政府(国家、江苏、浙江、山东、上海、湖北、粤港澳大湾区)、协会(电力、交通、汽车、锂电池、原材料工业)、企业(京东),13个碳排放、碳足迹服务平台简介及登录地址,建议收藏,以后工作用得上。第一类:政府主导平台1、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简介:生态环境部建立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用
《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和碳排放限额指南(试行)》方案发布
05-13

《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和碳排放限额指南(试行)》方案发布

为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建筑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工作,提升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水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发布《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和碳排放限额指南(试行)》。具体内容如下:一、总 则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双碳”战略目标的方针政策,规范公共建筑的能耗和碳排放限额,引导公共建筑开展节能